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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16-06-07阅读次数:33599
来源:建筑管理 作者:肖太寿
肖太寿博士在第一届建筑企业转型升级与创新管理研修班授课中回答学员关于“营改增过渡期,建筑企业新老项目如何衔接?”的提问。
营业税改增值税,将是2016年建筑企业所要面对的头等大事,5月1日即将全面实施。关于营改增过渡期,新老项目的如何衔接的问题?是众多建筑企业所关注的问题,我们根据肖太寿博士在“第一届建筑企业转型升级与创新管理实战研修班”的授课,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肖太寿博士认为新老项目的如何衔接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
Q 遵行的原则是什么?
A 原则是:新项目,新政策,老项目,老政策。也就是说,新项目按增值税率处理,老项目继续按照营业税处理,营改增之后,地税是不会撤掉的,地税、国税还是同时存在,将联合办公。在营改增之后的老项目,还是要继续交营业税,这个保留。新项目,新政策,老项目,老政策,这是我们国家改革以稳定为主的。
Q 什么叫新项目,什么叫老项目?
A 根据肖太寿博士个人研究和现有的各类信息,新老项目划分为四种情况。
(1)营改增之前,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但是,没有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导致了工程未动工,营改增之后,才办理了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正式动工的项目,叫做新项目。第一个标准是以工程施工许可证为标准的。
(2)营改增之后才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的项目叫做新项目,所以第二个标准是以合同为主。
(3)营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项目,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叫做老项目。
(4)先上车后买票的行为,营改增之前没有办理任何的合同,包括工程施工等法律手续,但是工程已经正式动工了,营改增后再补办有关的合同、工程施工规划等一些手续的工程,这还是叫做老项目。
Q 新老项目的衔接中,要注意哪些事项?
A (1)营改增之前采购的建筑施工材料已经用于工程施工项目,但是,拖欠材料款,营改增后,才支付供应商的材料款,而获得了供应商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2)营改增之前,施工企业购买的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其他存量资产,但是一次未获得对方开据的发票,等到营改增以后,才获得以上资产供应商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3)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的施工项目,但是未进行工程结算,营改增后才进行了工程结算,收到了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建筑企业继续按3%交营业税,继续开建安营业税发票。
(4)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施工项目,而且,进行了工程结算,但是业主一直拖欠工程款,营改增后业主才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继续按3%交建安税,开建安发票。
(5)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以及营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项目,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可能有两种方法处理,第一,继续按照老政策执行,就是按3%上建安税,第二,执行3%的税率简易增值税。这两种到底是哪一种?以相关文件出来为准。
(6)营改增之后,新老项目交替出现,共同经营,共同生产的情况下,必须要分开采购,分开核算,分开决算,也就是说,营改增后老项目产生的增值税的进项税,不可以在新项目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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